近日,福建省住建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全链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梯度推进建筑垃圾治理从城区向农村延伸,分3个阶段实施:
到2026年底,实现“一县一场”全覆盖,培育30家以上年处理量50万吨级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基本形成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到2028年底,建成省、市、县三级智能化监管平台,全面推行电子联单闭环管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到2030年底,实现行政村固定收集点、乡镇街道规范中转站“两个全覆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全面建成集约高效、城乡覆盖、闭环运行的消纳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意见》围绕源头管控、处理体系、监管体系、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15项工作措施。意见还就“完善监管体系”“筑牢保障体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或要求。
全文如下: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全链条管理的意见
闽建建〔2026〕7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应急局、经济发展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分局、各直属金融监管支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筑垃圾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垃圾专项治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着力构建源头减量、过程可控、利用高效的建筑垃圾治理格局,攻坚化解民生热点突出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收运利用设施,梯度推进建筑垃圾治理从城区向农村延伸覆盖,加快构建与城乡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到2026年底,城区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管控体系基本完善,实现“一县一场”全覆盖,全省培育30家以上年处理量50万吨级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基本形成源头减量可控、运输监管严密、处置消纳规范、资源利用高效、执法问责到位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到2028年底,建成覆盖省、市、县的建筑垃圾智能化监管平台,全面推行电子联单闭环管理,城乡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到2030年底,智能化监管平台高效运行,行政村固定收集点实现全覆盖,乡镇街道规范中转站实现全覆盖,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全面建成集约高效、城乡覆盖、闭环运行的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