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任务
(一)抓好源头管控
1.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大力推行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市政工业化、施工临建预制化技术,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区稳步推行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2.推进分类就地利用。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地建设,推广现场移动式处置设备,鼓励就地就近资源化处置。鼓励施工企业与资源化企业开展现场联合作业,减少跨区域转运。施工企业与资源化企业要从源头规范装卸作业,不得要求运输企业“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运输过程要采取密闭运输。
3.规范装修垃圾管理。各地要明确装修垃圾投放、收运管理要求,推行装修垃圾分类袋装、定点定时收集,采取固定厢房、专用回收箱或临时交付点等模式集中清运。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装修垃圾网上预约收运平台,引导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通过平台预约清运。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行装修垃圾预约收运制度。
(二)健全处理体系
4.加快完善处置设施。按“一县一场”要求,加快补齐县域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缺口,实现全覆盖。推动全省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因地制宜转型为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场,鼓励采取功能置换、设施升级、复合利用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设施资源。
5.推动分级网络建设。加快规划建设区域性建筑垃圾消纳场,分级布局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相邻县域共建共享,实现区域统筹。对照各地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置能力缺口,推广泉州“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三级收集处置模式,合理布局中转、分拣、暂存设施或资源化利用场。
6.加快技改升级步伐。鼓励既有资源化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工艺升级,坚持“少破多筛、分级利用”原则,确保进厂建筑垃圾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攻关,重点研发生产优质再生免烧砖、预制构件、水稳材料等高附加值适销产品。
(三)完善监管体系
7.严格执行处置核准。各地依法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将建筑垃圾处置纳入现有工程渣土管控体系,建立管理台账,实行“企业登记、源头申报、中转分拣、物流管控、定点消纳”全过程管控。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推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向当地住建(城管)部门备案。
8.完善市场收运机制。建筑垃圾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先行探索由产生单位或个人向末端消纳场所支付处置费用,末端消纳场所凭电子联单向运输企业结算运输费用。鼓励推行建筑垃圾收运、消纳和资源化利用一体化运营。属地住建(城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合规收运企业名单,逐步建立“上门服务、计量收费、末端结算”的市场化收运机制,运用市场手段防止偷排乱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