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山东省能源局等单位印发《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鲁发改能源〔2023〕87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现将《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加强需求侧牵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等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电源侧储能
1.支持火电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在火电企业内部以配建形式建成的新型储能项目,在站内计量、控制等相关系统符合有关技术要求情况下,可与火电机组视为一个整体,按照现有相关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上网电价按市场规则结算。
2.逐步提高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比例。以“2030年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为目标,推动存量新能源联合配建储能高比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逐步扩大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比例,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提升新能源配建储能利用率和场站综合收益水平。探索基于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信号的分布式光伏分时上网电价机制,支持分布式储能聚合为“云储能”响应调度需求,参与市场交易,推动分布式储能健康发展。
3.鼓励新能源场站与配建储能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新能源场站与配建储能自愿全电量一体化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在满足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同等报价条件下优先出清,新能源与配建储能作为一个主体联合结算,促进新能源与配建储能联合主体健康发展。
二、电网侧储能
4.合理确定储能区域布局和投运时序。省能源局组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全省新能源项目推进、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需求,定期测算分地区储能建设规模需求,合理确定储能区域布局和投运时序。各地制定新型储能年度建设方案需报省能源局备案,对于未按要求建设的储能项目,应及时移除年度建设方案。
5.明确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机制。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按照同类型机组当月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平均价结算。同类型机组当月未形成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电量的,按照最近一次同类型机组月度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平均价结算。
6.完善新型储能市场化“两部制”上网电价机制。新型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执行基于市场化模式下的“电量电价+容量电价”两部制上网电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