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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3年锡林郭勒地区电网负荷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1-09 | 50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3.压限用电负荷。用电企业接到控制用电指令后要立即响应,执行错避指令时需在指令要求时间全程控制负荷满足要求,用电指令须在收到指令30分钟内将负荷控制到位。

4.解除负荷控制。当全网电力供需平衡、负荷控制工作结束时,锡林郭勒供电公司应及时告知相关电力用户,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5.报送执行情况。锡林郭勒供电公司在完成需求侧相应或紧急负荷控制工作后,按日上报执行情况。

(四)实施用户轮停

当预测可能长期(不少于1周)出现Ⅰ级电力缺口时,为避免连续运行的用户频繁启停,经盟能源局批准可执行用户轮停措施。优先对响应速度快、影响范围小、产业链条短的行业实施轮停。

(五)实施紧急拉闸限电

当负荷控制、用户轮停等措施均难以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锡林郭勒供电公司按照事先制定的紧急拉路序位拉闸限电。拉闸限电不能包括负荷管理重要保障用户以及煤矿、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供暖、供气、供热等民生用户。锡林郭勒供电公司在制定拉闸限电预警机制,明确拉闸限电风险的量化标准,一旦达到拉闸限电预警启动条件,必须及时报告盟行署和相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盟直部门。

五、任务分工

(一)盟能源局。负责根据自治区负荷管理方案及相关要求,确定参与锡林郭勒电网负荷控制用户名单及负荷,监督锡林郭勒供电公司对需求侧响应、紧急负荷控制、企业轮停方案的执行情况;按月度电力市场交易结果调整负荷控制用电序位,定期开展有负荷控制工作总结,做好宣传及舆论引导。

(二)盟工信局。负责提供参与负荷控制及需求侧相应企业的安保负荷容量和月度电力市场交易结果,指导盟内大工业行业参与负荷控制用电次序,落实奖励和扣减年度计划电量政策,明确产能超标企业清单。

(三)盟发改委。负责明确全盟“两高”项目清单,提出轮停方案中企业能耗强度有关建议,支持企业做好负荷控制的相关电价政策措施。

(四)锡林郭勒供电公司。负责严格执行负荷控制实施方案,在保证负荷控制实施方案整套执行效果的前提下,优化负荷控制措施,满足企业合理需求。负责开展用电执行情况、影响用电负荷、用电量等相关统计工作,报盟能源局、工信局和内蒙古电力公司。

(五)用电企业。负责结合行业生产特点和自身实际,配合锡林郭勒供电公司开展需求侧响应工作,并按照锡林郭勒供电公司调度指令执行紧急负荷控制方案,必要时要有计划参与轮停,统筹做好生产和检修计划,编制班次轮停、设备检修和生产调休等内部负荷控制措施,制定本企业负荷控制和轮停应对方案,报盟能源局、工信局和锡林郭勒供电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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