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7)煤矿、石油、天然气生产,风电、光伏产业链等国家、自治区文件明确规定保障电力供应的用户。
(二)需求侧响应方案
挖掘本地区需求侧响应资源,建立并充实需求侧响应资源库,预判电力供应紧张时,根据实际需要的负荷消减量确定邀约范围,向邀约范围内的用电企业发出响应邀约,促进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电网稳定运行。
(三)负荷紧急控制方案
原则上将煤化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电解锰、钢铁、水泥制造等高耗能行业企业纳入负荷管理方案,执行范围按照负荷管理预警等级所涵盖电力用户确定(附表1)。
(四)用户轮停方案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根据企业生产和用电特性及工艺流程,组织对执行负荷管理存在困难或无法适应长周期、高频次错避峰用电的煤化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电解锰、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企业与旗县市(区)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供电企业和纳入轮停范围的用电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轮停启动条件、轮停负荷规模、轮停周期、轮停次序等内容,并制定轮停方案。
四、组织实施
根据自治区负荷管理预警等级标准,结合全盟用电结构实际,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前提下,优先开展需求侧响应,其次紧急控制,最后开展用电企业轮停;在电网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相关措施难以满足电网安全运行要求时,按程序批准后可执行负荷紧急控制方案序位表。
(一)预警发布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至相关用电企业,原则上IV级、Ⅲ级顸警信息提前1天发布,Ⅱ级、I级预警信息提前2天发布。若遇电网负荷突变,电网突发事故或其他事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锡林郭勒供电公司可按既定调度负荷控制管理序位表控制用电负荷。
(二)实施需求侧响应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提前预测每日电网电力供需平衡,预判电力供应紧张时,根据实际需要的负荷削减量确定邀约范围,向邀约范围内的用电企业发出响应邀约,组织执行需求侧响应方案,响应结束后发出响应解除通知。用电企业应及时反馈是否参与响应及响应能力,按照约定执行需求侧响应,收到响应解除通知后自行调整用电负荷。
(三)实施负荷紧急控制
1.下达限电指令。锡林郭勒供电公司接到内蒙古电力公司下达的控制用电指令后,按照“先错峰、后避峰、最后紧急控制的顺序”,立即通知相关电力用户按照指令要求执行紧急控制方案。
2.执行控制。锡林郭勒供电公司每次执行负荷控制任务时,首先要限制“两高”项目用电,在电力供需缺口小于“两高”项目用电负荷(保安负荷除外)的情况下,负荷控制用电范围需全部为“两高”项目(盟外企业放在首位)。拥有自备电厂“两高”企业擅自停运发电机组或不满足自发自用的,按照不低于自备电厂装机规模实施紧急控制。在“两高”企业执行负荷控制后仍有电力缺口,按照次数最少的原则采取轮换方式对其他企业执行负荷控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