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图集   报告视频   现场直播
沙龙活动   纸媒   新品发布 
展会图集   企业声音   专家视角
人物专访   策划   在线投稿
光伏太阳能      电池     水电      核电      碳管家    

资讯

视听

独家

天津独立储能市场交易方案:独立储能作为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只签订顶峰合同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1-08 | 55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独立储能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按实际用电量结算,结算价格执行一般工商业用户电网代理购电价格,不参与峰谷价格浮动。

上述结算电量中向电网送电的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第十四条独立储能作为发电企业,储能交易按如下方式结算:

(一)储能交易结算优先于其他电能量交易,月清月结,合同偏差电量不滚动调整。

(二)储能交易采用发、用两侧耦合结算,即结算电量取独立储能实际顶峰段上网电量、电力用户实际顶峰段用电量与储能交易合同电量的最小值。

(三)同一电力用户与多个独立储能签约,总用电量低于总合同电量的,该电力用户对应于各独立储能的用电量按总用电量占总合同电量比重等比例调减。同一独立储能与多个电力用户签约的,总上网电量低于总合同电量时,该独立储能对应于各电力用户的上网电量按总上网电量占总合同电量比重等比例调减。

(四)电力用户优先结算储能交易电量后,其他中长期交易批发合同或零售合同按照实际剩余峰谷电量比例分劈形成分时段合同。

(五)独立储能在合同时段以外对电网送电电量、合同时段超发电量以及交易结算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天津地区燃煤基准电价上浮20%结算,合同时段少发电量按照交易合同价格的2%向电力用户支付偏差补偿费用。

(六)电力用户超出储能交易结算电量的用电量按照中长期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交易规定结算,少用电量按照储能交易合同价格的2%向独立储能支付偏差补偿费用。

(七)售电公司服务费为代理服务价格与储能交易结算电量的乘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方案内容由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事项按照天津地区电力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规定执行。


新闻    人才    直播     讲堂
| 热点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