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就地就近消纳。依据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合理安排即期分布式光伏开发规模,各级电网主变(配变)所接入的光伏容量(含已备案在建或待建容量)不应超过设备额定容量的80%。鼓励户用光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光伏“全部自发自用”,实现用户侧就近就地消纳,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效益,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
(四)规范涉网技术标准。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我委组织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及相关科研设计单位,编制了《河南省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技术规范(试行)》(详见附件),要落实文件要求,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信、保护、计量、自动化等技术标准,接受统一调度,公平参与电力系统运行调节和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促进网源协同互动。
各地可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河南省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技术规范(试行)
2023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