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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探索构建增量配网、智能微网与大电网利益协调共享机制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1-03 | 40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10月31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

文件提出,鼓励开展模式创新。支持各地与光伏上下游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探索构建增量配网、智能微网与大电网利益协调共享机制,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研究推动“光伏+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多元化应用场景建设,因地制宜引导新兴领域智能光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业态模式创新。

各地备案机关要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投资的户用光伏项目支持力度,根据业主意愿,指导当地电网公司为企业提供无偿代备案服务。电网企业应在项目并网前复核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购置发票与备案主体的一致性,不一致的待完善相关备案信息后方可并网。

原文如下: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的

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航空港区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各光伏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豫政办〔2020〕23号)、《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探索创新模式,持续提升发展环境

(一)强化统筹引导。各地要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切实履行科学规划和管理职责,认真摸排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及户用屋顶资源,引导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统筹推进各类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结合电网承载能力和用电负荷增长情况,科学调控发展节奏,强化供需协同水平。

(二)鼓励开展模式创新。支持各地与光伏上下游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探索构建增量配网、智能微网与大电网利益协调共享机制,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研究推动“光伏+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多元化应用场景建设,因地制宜引导新兴领域智能光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业态模式创新。

(三)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备案管理,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不得以备案之名行行政许可之实。同时,要严格落实项目备案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制度,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金融风险告知书等形式,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开发收益和风险的宣传提醒,切实维护群众知情权,为分布式光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良好环境。

二、持续规范行业管理,促进户用光伏健康发展

(一)推行合同约定规范化。引导居民用户和光伏开发企业、户用光伏经销商,参照国家能源局推荐的规范化合同范本,加强协商,进一步明确开发方式、收益分配比例和各方承担的风险,为各方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奠定基础。合同(协议)必须明确“企业不得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居民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不得向居民转嫁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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