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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W即可申报!四川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遴选工作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1-03 | 42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11月2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本次遴选仅限已经取得备案手续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单座电站装机容量原则上≥10MW。成都市原则上总申报个数不超过5个,其他各市(州)原则上申报电化学储能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类型储能项目不超过1个。

通知要求申报的电化学储能项目须于被确认为示范项目后12个月内建成并网,其他类型的储能项目须于被确认为示范项目后18个月内建成并网,并按要求接受电网统一调度。

此外通知强调,对2023年7月20日后核准或备案的单独开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配置新型储能。新能源开发企业可以在省内异地采取独立建设、联合建设、市场租赁(购买)等方式落实配建新型储能容量要求。

原文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3〕538号)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四川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委(局)拟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多元发展、重点突破,示范带动、规模发展,科学评价、注重成效的原则组织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本次遴选仅限已经取得备案手续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单座电站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万千瓦。成都市原则上总申报个数不超过5个,其他各市(州)原则上申报电化学储能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类型储能项目不超过1个。基本要求:

1.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具有较强的建设必要性。优先在电源就地支撑规模不足、电力负荷峰谷差明显、电网输配电工程新改扩建难度大等关键电网节点合理布局建设。

2.项目前期手续完善,已完成项目备案,取得项目用地手续(或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关于用地情况的说明),具备电网接入条件(并网路径无颠覆性因素),并与我省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和建设匹配性较好。

3.项目主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涉网设备应符合接入电网的相关技术要求。

4.项目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方案,严格消防风险管控,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

5.电化学储能项目须于被确认为示范项目后12个月内建成并网,其他类型的储能项目须于被确认为示范项目后18个月内建成并网,并按要求接受电网统一调度。

6.项目技术路线相对成熟,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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