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打造放心消费环境
20.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格落实生产者质量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力度,引导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账、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问题商品退换货、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全面加强协同监管。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网络教育、托幼、健康、养老、旅游、体育健身、家政服务等服务消费领域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托12345热线等政务投诉举报平台,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化解矛盾,维护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保障措施
21. 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整合相关资金,用于开展促销活动和发放消费券,发放消费券要提高精准性、覆盖率和满意度,各类促销活动与商家优惠组合叠加,切实让消费者感受到实惠和便利。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实施细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2. 强化政策落实。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关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小微企业融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等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推动数字消费金融创新,丰富优化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家电等提供信贷支持,增强消费信贷普惠性。对消费者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还款、授信等进行差别化管理,做好金融风险防范。持续实施消费纳统专项行动。(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宁夏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落地时间,明确完成实效。有关部门要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推动消费扩量升级效能目标考核,对执行不到位的在全区进行通报。
附件:《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活动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