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推动购物消费升级。大力发展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场馆,加快丰富商贸数字化应用场景,促进线上线下商品服务消费融合发展。持续办好“直播电商季”、“双品购物节”、“网上购物节”、“宁夏特产供销行”等电商消费促进活动,整合电子商务专项等资金,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示范基地、新模式新业态项目等予以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供销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5. 促进假日消费。抢抓重大节庆时机,积极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发放消费券、惠民券、打折券等。落实好景区门票减免、酒店民宿打折、文旅产品优惠等惠民举措。鼓励景区、商场(超市)、文化馆、博物馆、游乐园、图书馆等延长开放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各类教育机构、体育场馆等在节假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实施弹性作息,鼓励错峰休假。提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到商贸、餐饮等服务业带头进行消费。(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
16. 打造特色商圈。支持商圈、商业街和商贸综合体数字化改造,每县(市、区)至少改造建设1条特色品牌街区,形成具有区域辐射带动能力的地标性消费场所。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商贸、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7. 建设完整社区。支持社区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积极配建便利店、菜店、食堂、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理发店、洗衣店、健身房、药店、维修点、家政服务网点等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整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对全国和自治区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给予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8. 完善县域消费服务体系。推动电商平台和企业丰富面向农村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改造提升一批县乡综合商贸服务、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及农村集贸市场、物流服务站、连锁商超等新型消费载体。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下乡赶集”。加快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地方出台优惠补贴政策,降低农村电商物流成本,拓宽特色农产品销售通道。鼓励各类平台开设专馆专柜,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品顺畅销售。(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供销社、乡村振兴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9.加大停车泊位供给。加快推进在建公共停车场、停车楼等建设。充分利用绿地、公园、休闲广场等公共设施,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支持利用城市边角地、政府储备空闲地、拆违腾空土地、公交客运首末站、废弃厂房等,建设多层或机械式立体停车库、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提升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率,在保证办公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前提下,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内部停车泊位夜间、节假日面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