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在县城、高速公路、居住区、公交场站、交通干线等适宜区域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有序推进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建设。按照额定输出功率给予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视情对场地租金实施阶段性减免。
原文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3〕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的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92号)等促消费政策要求,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升重点领域消费,推动服务消费升级,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振重点领域消费
1. 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减免政策。推动公务用车、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和农村客货邮商融合适配车辆中,新增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50%以上。继续实施阶段性购车补贴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机管局,宁夏税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在县城、高速公路、居住区、公交场站、交通干线等适宜区域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有序推进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建设。按照额定输出功率给予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视情对场地租金实施阶段性减免。(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 推进二手车交易。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提高交易信息透明度,实现二手车交易“一次办”。制定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实施细则。(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