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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实施方案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0-31 | 33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12.实施充电优惠措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量电费。接入“一键找桩”平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可优先采购经济绿电。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减免用户充电费用。(责任单位:发改局、供电公司)

1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接入省、市平台监管且符合标准的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给予支持。充电桩运营补贴与服务质量、充电效率挂钩。(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14.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合理保障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鼓励支持保险机构研发推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保险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绿色金融融资方式。(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银保监诸暨监管组、人民银行诸暨市支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统筹规划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发改、经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广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紧密协同的专班推进机制,强化工作谋划落实。有关镇街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监督管理。在新建住宅项目和新(改、扩)建工程的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依法监督指导,按规定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将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清单,专班化、体系化、清单式推进工作,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政策有效、群众有感、市场有序。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情况的宣传解读,开展充电桩推广活动,加大技术标准、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宣传。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引导改善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车位等现象,

提升充电桩使用效能。

四、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2023年10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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