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创新建设运营模式。落实准入准营规则和标准,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鼓励国有与民营资本企业开展多层次合作。积极探索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的“统建统服”模式。支持村民、村集体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建立“临近车位共享”“居住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建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建设集团、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
8.加强数字化平台推广应用。加大省“一键找桩”智慧平台推广应用,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体系,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平台有序接入,促进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100%全接入,推动“统建统服”“共建共享”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开展规划布局、建设运营、消防安全、计量检定、车桩协同等多跨综合监管。依法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强化与便民出行服务平台、商业导航地图互联互通,实现车、桩、人、路等数据高效交互。(责任单位:发改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
9.加强规范安全管理。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倒查责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健全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把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巡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鼓励乡村独户居民自用桩配置消防器具。杜绝违规私增充电桩或直接充电等行为,引导合理配备漏电保护器和接地设备。(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经信局、供电公司)
(三)加强配套政策支持
10.简化建设审批流程。建立集中式充电站项目前期备案报装流程整体打包模式,简化单个项目备案流程和“场地租赁—在线备案—电力报装—项目验收—建设投运”全过程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发改局、供电公司)
11.强化配套电网支撑。电网扩容要与城乡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相匹配,适度超前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确保配电设施满足建桩接电需要。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将充电桩报装服务纳入电力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为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政策支持,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充电桩低压报装供电提供零投资服务,电网企业承担电表至公共电网连接点工程费用。对高压充电基础设施接电,电网企业投资到用户红线。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付供电企业或由政府直接投资。推动电网企业与车企(经销商)贯通合作“购车办电—装桩接电—充电服务—增值服务”流程,前移乡村私人充电桩电力报装服务关口。(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