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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万奖励!广东江门市新会区发布新型储能产业扶持措施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0-25 | 38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数字化转型支持。对企业购买或开发数据中台等储能类主营业务数字化转型产品,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如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的,可纳入实际投入一并核算)。实施数字化转型计划,产业链企业开发集群应用、搭建集群平台、运营集群平台,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专项扶持资金的,按照到账资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由区科工商务局牵头)

第六条 新技术应用扶持

鼓励在新会区开展高安全、高可靠、长寿命的储能项目建设。对新会区内首次建成投运的装机规模0.5兆瓦(含)以上的用户侧电化学储能项目,由当地纳统的主要设备生产商或服务集成商开发建设,或单个项目总投资中采购当地纳统企业的主要设备和技术服务费用占比不低于40%,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项目投资方100元/千瓦的一次性补助,对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

第七条 储能产业服务扶持

(一)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鼓励新型储能企业联动上下游供应链、高校研发机构,面向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市场拓展、平台运营服务、安全预警等需求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后,采取事后资助形式,按其设备购置等平台建设成本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由区科工商务局牵头)

(二)运营机构支持。鼓励新会区社会物业积极引进和集聚储能类企业(机构),打造专业楼宇(园区),营造良好的新型储能产业集聚发展环境。对引入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达到10家以上的,或规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达到10家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由区科工商务局牵头)

第八条 储能产业平台扶持

支持新型储能相关制造业项目搬迁现有生产线到新会区租赁厂房进行过渡生产经营,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过渡项目投产12个月内主营业务收达10亿元及以上的,从投产后首个自然年连续给予3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0.7%的奖补。当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2 亿元(含 2 亿元)以上时,企业出具承诺书,可提前给予一次性 1500 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会区内自建厂房的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按《新会区扶持工业项目建设奖励办法》文件有关政策执行。对上市主体或制造生产部分搬迁新会,并进驻我区“反向飞地”合作平台设立分支机构的(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营销、展示中心等),连续三年给予一定比例的场地使用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科工商务局牵头)

第九条 重点项目扶持

经区政府同意,对新型储能产业相关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予以专项扶持。【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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