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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新型储能产业
扶持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江门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江门市新能源电池产业链招商行动计划(2021年-2025年)》《新会区聚焦“一园三中心”建设 全面落实市委“1+6+3”工作部署十大行动方案(2022—2026年)》等政策文件,推动我区新型储能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成立、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江门市新会区,并承诺10年内注册地不迁离新会区的,从事新型储能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储能企业和有关机构。本方案所称新型储能主要包括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以及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形式,本措施所称新型储能产业,是指符合《江门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江府办函〔2023〕8号)产业方向,鼓励发展新型储能产业,重点发展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储能系统集成、建设运营(电网侧储能、数据中心备用电源、5G基站备用电源、户用储能等)、市场服务(虚拟电厂、共享储能、储能大数据等)等领域产业。
第三章 扶持内容
第三条重大项目落户扶持
对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项目实际生产、研发所需设备投资额的20%或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扶持补助。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累计达到5亿元后兑付第一期扶持补助,剩余部分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并投产后兑付。(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
第四条产业发展贡献扶持
鼓励企业多产多销,对储能电芯模组和储能系统集成(硬件)生产制造业企业,企业主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的,最高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储能元器件、工艺装备、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变流器、储能系统集成等产品生产制造业企业,企业主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区科工商务局牵头)
第五条创新研发扶持
(一)技术研发支持。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科技奖等项目,或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资金的区内各类创新主体,按照到账资助资金的5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区科工商务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