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2023年至2025年,全市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每年不少于46亿元。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
三、助企提质增效
(十九)鼓励企业拓展市场。大力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企业参加商务和贸促等主管部门组织或推荐的目录内境外展会、目录外境外展会、境内重点展会及内外贸一体化相关展会,给予展位费补助。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支持力度,将中小微外贸企业纳入政府统一保险。
(二十)引导有序布局境外产业。实施“丝路领航”行动计划,积极培育本土民营跨国公司。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和第三方市场合作,畅通商务人员跨境交流渠道。推进海外仓共建共享,支持我市传统货代企业、外贸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海外仓建设,深度融入全球供应链、靠前服务国际市场。完善对外投资服务生态体系,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保险、法律、安全、人才等一站式服务,对有需求的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国别政策动态咨询服务,每月发布国别政策动态不低于15条。
(二十一)加大首台(套)产品应用推广。对我市六大标志性产业新认定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在既定时间内(通过省级及以上认定,至申报截止日之前一个年度内)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国际、国内和省内类别分别给予生产企业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享受过省级应用奖励或省级及以上保险补偿政策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十二)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省级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采用“信用承诺+预先拨付+验收决算”的资金兑付方式,项目补助计划明确并开工实施的,拨付补助资金的60%,项目实施进度达到50%(含)以上的拨付95%,项目建设完成后,立即组织验收并进行结算。市级民营企业实施的标志性产业重大技改项目,采用“承诺+预拨+决算”方式,按照直接投资额12%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采用“即申即审即享”方式,按照直接投资额6%的标准给予补助。各级技改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
(二十三)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积极开展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市创建,2023年底前出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创建方案,助力企业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的,采用“即申即审即享”方式,按照硬件投入15%、软件投入30%标准予以补助。
(二十四)加快平台经济创新发展。鼓励招引数字经济服务业、商贸服务业、基金公司等平台型企业来衢经营开展业务。2023年底前出台衢州市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培大育强一批本地平台、招大引强一批行业优势平台。引导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集成电路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