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做好人才服务保障。根据企业类型和岗位特点有序下放工程领域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并加强职称评审的指导和监管。到2025年,全市授予民营企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权限不少于6家。
(十二)加强用工需求保障。支持民营企业与院校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培养、联合培养。到2025年,全市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举办“订单班”“冠名班”40个,技工院校合作企业保持在350家以上。加大市外员工招引力度,每年新引进市外企业员工2.2万人以上,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鼓励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发挥平台企业扩大就业作用。全市每年开展个体工商户职业技能培训500人次以上。
二、支持创业创新
(十三)定期向民营企业推介三张项目清单。围绕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领域,梳理形成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滚动储备推介项目15个以上,每季向民营企业推介,依法依规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
(十四)全面推广实施创新服务券制度。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民营企业创新投入成本,每年向企业或创业者发放创新服务券,用于购买检验检测、技术查询、技术咨询、委托开发、专项审计、研发费用建账财务咨询等科技创新服务,单家企业或单个创业者创新服务券额度每年最高10万元(含)。
(十五)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支持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申报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年度申报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达3%以上且研发费用比上年度相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六)支持开展科技攻关。鼓励民营企业聚焦省“315”战略领域、市科技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影响六大标志性产业链安全和抢占制高点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对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按专家评审给予最高300万元(含)补助;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按专家评审给予单个项目10万元(含)至50万元(含)补助;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上级要求予以配套。
(十七)鼓励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资产,用于新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领域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提高民营企业对REITs的认识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