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效果,推进龙城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开展汾河太原段和潇河沿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化建设,实施晋阳、汾东污水处理厂尾水带保温措施的人工潜流湿地水质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得成、用得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继续督促深入开展雨污分流、混接错接改造,同时加强污水处理厂雨期排水监管,全面加强雨期工业企业和工业集聚区排水监管,最大程度减少汛期排水对考核断面的影响。提升生活垃圾分类与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要求,逐步推行区域内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投放、分类处理试点,升级改造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完善垃圾分类废旧资源回收集中设施布点及建设。推进古交市、娄烦县生活垃圾跨区域协同处置工作,“十四五”期末基本实现全市域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逐步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稳步推进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努力实现乡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置。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强化危险废物精细化管控与安全处置,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强化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管,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管理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制度体系
(一)不断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源消费强度约束性指标管控,有效增强总量管理弹性。强化节能形势预测预警,增强能耗统计分析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根据省下达太原市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按照差异化原则,确定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可结合GDP增速预期目标,自行确定年度能耗总量目标;GDP实际增速超过预期目标时,可相应调整能耗总量目标。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落实综改示范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等各类开发区、矿产资源等各类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三线一单”约束,将生态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作为重要内容,制定区域、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计划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等对策措施,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推动各县(市、区)、开发区绿色转型。实施所有新建项目必须满足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新项目一旦建成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关停。(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