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注重残疾人培训实效和质量,提升培训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九)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828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个性化、人性化水平。
2.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资金的支出责任主要在地方政府,市以上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3.加强工作监督,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将相关工作纳入2023年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提高工作绩效。
(十)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资助不少于225人次。(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对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每年资助不少于170人次。
2.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每年资助不少于55人次。
3.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从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
(十一)完成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普遍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为7989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推进措施:
1.制定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实施方案,完善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措施。
2.在省级给予适老化改造每户1000元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分担。
3.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纳入养老服务重点工作评估。
(十二)积极协助做好血友病患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
推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