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牵头单位:省慈善总会)
推进措施:
1.积极对接省民政厅,认真摸排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大病患者基本情况,做好项目设计,尽可能覆盖需要资助的对象。
2.重点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助医款等,确保资助对象及时得到帮助。
3.做好项目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部提高到每人80元/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明确两项补贴的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严格按照要求,将残疾人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
3.各县区结合实际可适当提标扩面,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提标扩面所需资金由县区自行承担。
(十四)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5795件,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推进措施: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细化、实化监督措施,确保所有案件符合质量标准。
2.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向基层困难群体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渠道及联系电话,提升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利用率。
(十五)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2000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开展常态化联系,动态掌握困难退役军人,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
2.依据《六安市退役军人关爱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对照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重点帮扶功臣模范、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人员中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及因病、因残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
3.继续规范使用市、县两级困难退役军人帮扶资金,加大帮扶力度和频次,其中市级帮扶资金总额130万元,帮扶目标2000人。
(十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2023年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705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2.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 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 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