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纳入民政综合评估。各级民政、医保和财政部门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
(五)新增228个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积极培育示范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争取获得省级认定3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省级通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专项资金对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原则上按照10万元、3万元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市级按照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3万元/个、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2万元/个补助标准给予支持,不足部分由县区统筹。
2.认真落实省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引,引导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积极参与省级开展的认定工作。
3.将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纳入养老服务重点工作评估。
(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不少于286人次。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制定印发宣传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政策,根据职工困难程度分梯度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并按照六安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管理。各级民政、财政部门科学合理测算当地年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金总额。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5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分散孤儿保障标准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适当提高供养标准。
(七)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3597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为1249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1.5万元实施,具体按各县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
2.为124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其中,申请假肢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申请矫形器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申请享受肢体类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的残疾儿童,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辅具不超过3件)。
3.为8323万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4.为3901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完善六安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科学编制辅助器具补贴目录,各县区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八)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2023年为1035人次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牵头单位: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