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推进三级出生缺陷防治服务。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范围和筛查病种,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工作。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包括遗传代谢病和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
3.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有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包括初筛、复筛和诊断费用等;全省(除贫困地区外)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78元的标准实施,其中有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48元,听力筛查补助30元,不包括复筛和诊断费用等。
4.按照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经费和全省(除贫困地区外)公共卫生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经费进行各县区目标任务分解。
5.项目实行逐级监督指导与评估。市、县级应定期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二十四)继续开展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免费为7.95万人次农村适龄妇女、1033人次城镇低保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妇联)
推进措施:
1.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资金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相关检查、检测、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动员、质量控制、人员随访等。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筛查任务数和服务项目,经费自筹。
2.各县区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3.落实省妇联下达的任务数;负责相关信息及数据的收集上报;编印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二十五)全面开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鉴定线上办理途径,试行慢特病保障待遇“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2023年5月1日起,全面开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鉴定线上办理途径;贯彻省统一部署,确定并落实器官移植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恶性肿瘤三类慢性病作为首批“免申即享”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