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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将积极探索“光充换”、“光储充换”等创新应用模式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0-18 | 26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10月17日,吉林省能源局对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公用充换电设施布局的建议进行答复,其中提到,当前吉林省对于充换电场站供电模式并未作出硬性要求,但同样鼓励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在充电场站结合实际情况,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储能设备,利用“光充换”或“光储充换”一体化模式,实现场站内充换电设施电力供应自给自足。碍于目前光伏发电系统及储能设备前期建设投资较大,同时充换电项目利润较低,很多运营商无法承担前期较大的投资成本,故我省目前没有采用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供电模式的充换电场站。

下一步,我省将积极探索“光充换”、“光储充换”等创新应用模式,鼓励充换电企业与光伏发电企业、储能企业等开展技术合作,降低前期建设成本,缩短资金回笼周期,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

原文如下: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W317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吉能法规〔2023〕149号

付红斌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所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公用充换电设施布局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布局建设充换电服务站

2022年11月,我省出台《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吉能电力联〔2022〕333号)(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发展规划》中提出:“优先在公交、城/乡际客运、机场专线、旅游专线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停车场站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优先在结合交通枢纽、大型商业区、办公园区、驻车换乘(P+R)等已有停车场地建设公用充电及换电设施。”充换电设施建设属于完全市场化行为,我省历来以开放包容的姿态,鼓励各方社会资本积极投资,踊跃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2月底,全省累计建成充电站742座,换电站118座,充电桩6016个,并全部接入吉林省新能源监控平台统一调度管理。

二、关于加大国省道和高速公路充换电设施建设

目前,全省运营的162处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其中48处服务区建设有快速充电设施(额定功率60KW以上直流充电桩),实现了全省高速公路200公里范围内至少有1处服务区具有快速充电能力。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协调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加密优化工作。到2023年底,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覆盖率不低于50%,实现全省高速公路100公里范围内至少有1处服务区具有快速充电服务能力;到2025年底,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全覆盖。同时,由于我省电动汽车保有量低,普通国省干线电动汽车交通量小充电需求不大,省交通运输厅将有针对性地对通往省内重点旅游景区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完善全省公路沿线充电设施网络,不断满足电动汽车出行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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