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支持企业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应用
《发展规划》中提出:“加快有序充电网络建设,减少风光资源浪费,缓解城市负荷的高峰期对火电机组调峰带来的压力,”、“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当前我省对于充换电场站供电模式并未作出硬性要求,我们也鼓励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在充电场站结合实际情况,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储能设备,利用“光充换”或“光储充换”一体化模式,实现场站内充换电设施电力供应自给自足,这样既能降低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用电成本,又可以减少风光资源浪费,缓解火电调峰压力。碍于目前光伏发电系统及储能设备前期建设投资较大,同时充换电项目利润较低,很多运营商无法承担前期较大的投资成本,故我省目前没有采用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供电模式的充换电场站。下一步,我省将积极探索“光充换”、“光储充换”等创新应用模式,鼓励充换电企业与光伏发电企业、储能企业等开展技术合作,降低前期建设成本,缩短资金回笼周期,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
四、关于拓宽换电技术服务渠道,健全配套补贴政策
目前我省换电站主要服务对象为红旗E-QM5新能源汽车,该车型应用的电池由一汽红旗指定供应商负责开发提供,相关技术信息由一汽红旗及其供应商掌握。为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产业公平、良性、有序发展,我们支持其他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到新能源汽车电池技术及换电技术的研发中来,共同谋划,取长补短,合力提升换电汽车性能,提高换电站服务能力。
按照《吉林省“旗E春城 旗动吉林”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换电站实际运营情况,2022年4月29日,省财政厅、省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申报2021年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吉能电力联〔2022〕73号),并组织相关部门及第三方评审机构对23个申报补贴资金的换电站项目进行评审。最终23个项目全部审核通过,落实补贴资金2765.9988万元。
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办〔202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基建“76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20〕6号)、《吉林省“旗E春城 旗动吉林”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扎实落实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运营模式,共同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