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这一公共品属性,无论是通过长期租赁市场还是辅助服务市场,电力调度机构调用灵活调节资源的所有成本费用,均应由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具体分摊方式上,灵活调节资源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的成本应在其服务的地域范围内进行分摊。也就是说,对于响应区域电网或省级电网调度机构指令参与辅助服务的灵活调节资源,其成本费用之和应按该区域电网或省级电网输送的全部电量平均分摊,而电力用户应则按实际用电量承担相应的成本,分摊方法为:电力用户承担的辅助服务成本=该用户用电量×(该区域电网或省级电网内调用灵活调节资源总成本/该区域电网或省级电网输送的全部电量)。
综上,电力体制改革后,我国电网企业与各类电源均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隶属于电网的电力调度机构,调用抽水蓄能等灵活调节资源也实现了市场化运作模式。但基于电力辅助服务不确定性和公共品属性,电力调度机构在调用灵活调节资源时要兼顾长期租赁和辅助服务市场两种商业模式,促进两种模式有机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