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鼓励平台企业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场景创新,支持头部平台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区域运营中心等功能型机构。围绕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服务业数字化、畅通经济循环等方面,开发更多平台企业示范应用场景。鼓励平台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全方位、多场景、沉浸式消费体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商务局)
(十三)发展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发展服务外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等服务行业,按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补助。加快服务贸易发展,打造创新集群,大力招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项目,对新落户的服务贸易、数字贸易重点项目,按照三年合计1万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着力引进央企总部、企业总部南通基地,打造一批高产出楼宇、专业特色楼宇等载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
五、保持房地产和建筑业稳健发展
(十四)充分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开展专题房展会活动。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通过加大购房奖补、“卖旧换新”补助、推进房票安置、鼓励房地产企业促销、鼓励居民团购、鼓励房企经纪机构开展“换新购”业务合作等方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降低首套房、二套房执行首付比例和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税优惠等,指导商业银行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人行南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南通监管分局)
(十五)支持建筑业发展。支持企业采取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进入交通、水利、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和市政、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总包单位与银行签订存款协议或银行保函等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1.5%存储,交通工程存储金额不超过(含本数)300万元,其他工程不超过(含本数)80万元。全面推行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引导银行机构对基本面好、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企业不压贷、不抽贷、不断贷,不提高存量贷款周转条件,最大程度压缩续贷时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政和园林局、国资委、财政局、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南通监管分局)
六、全力稳定外资外贸
(十六)推动外贸稳中提质。积极争取总部订单,对新增进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加强用工、用能、融资、物流、通关等要素和政策保障。发挥综保区、特殊监管区功能,提升开放口岸贡献度,拓展国际客货运航线航班。大力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办好“南通名品海外行”活动。支持企业开拓二手车出口业务。加快组建外贸集团,提升外贸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做强外贸产业链。加大外贸总部企业招引培育力度,围绕产业带优势做强外贸供应链。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增信作用,充分运用“苏贸贷”融资平台,支持平台承办银行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出口信保项下融资业务。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资委、交通运输局、南通海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