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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州“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鼓励公共机构开展屋顶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利用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0-12 | 32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6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2.重点任务: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逐步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对进水浓度异常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展管网系统化排查和改造,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焚烧、水泥窑协同或其他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处置污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推动资源化利用产品广泛应用。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主、其它处理方式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三、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十一)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综合考虑各县(市)能源利用水平、发展阶段、产能转移等因素,科学合理下达各县(市) “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按照省统一安排,落实国家关于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的要求。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能耗省级单列。加强节能形势监测预警,对节能 工作进展滞后的县(市)加强工作指导。探索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的工作机制。

(十二)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实行全过程调度管理。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领域、行业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加强污染物总量减排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全面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

(十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12号),对在建、拟建、存量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项目清单台账, 对需要实施产能置换的项目,从严审核产能置换方案。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原则上新建项目能效水平须达到先进值,存量项目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对标行业能效标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先进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十四) 健全管理体系

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规章, 落实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节能减排行政执法 工作,加大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监管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企业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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