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政策支持。在综合测算新型储能设施建设运营成本基础上,出台新型储能设施发展建设支持政策,对示范项目给予一定财政支持。引导成都新经济产业基金、成都交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向新型储能领域倾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加强安全管控。新型储能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落实新型储能设施建设、并网、运营安全管理措施,严格履行项目备案、消防、环保、工程质量监督等程序。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项目有序实施、规范运行,加强日常检查与安全管理,提升安全防护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