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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日间设置低谷电价!九部门印发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意见!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0-10 | 30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四、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

(十二)保障从业人员工资待遇。督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引导企业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按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驾驶员工资收入水平。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列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岗位津贴。

(十三)关心关爱从业人员。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环境,推进职工休息室、爱心驿站等建设,妥善解决驾驶员就餐、休息等实际问题。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关心关爱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身心健康,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对身体状况难以适应驾驶岗位的,及时调整到适合岗位。广泛开展送温暖活动,及时足额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加大对困难从业人员的帮扶力度。组织开展“最美公交司机”“最美地铁人”推选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营造尊重关爱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十四)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的动态监测,依据乘客满意度、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早晚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行速度、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城市公共交通正点率、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等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评价制度,推动落实城市人民政府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体责任。

(十五)推动政策落实。各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工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衔接和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对于存在地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欠薪欠保、发生重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形的城市,不得参与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申报,属于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示范城市的,取消创建资格或被授予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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