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图集   报告视频   现场直播
沙龙活动   纸媒   新品发布 
展会图集   企业声音   专家视角
人物专访   策划   在线投稿
光伏太阳能      电池     水电      核电      碳管家    

资讯

视听

独家

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日间设置低谷电价!九部门印发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意见!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0-10 | 30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七)改善设施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与改造、车辆购置。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配置标准,在大型居住区、商业区等附近设置公共汽电车首末站或枢纽站。支持在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自有、租赁场站建设完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设施,保障用电接入条件,有效满足车辆充电需求。灵活设置微循环公交、定制公交等停靠站点,提高港湾式公交站点设置比例。加强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推进适宜区域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线网优化提升行动。

(八)促进公交服务提质增效。持续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促进城市公共汽电车与城市轨道交通在线网、站点及运营层面的衔接融合,通过大数据应用提升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效率。鼓励发展微循环公交服务,根据客流需求应用小型化公交车辆。支持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充分利用运力资源,开通通勤、通学、就医等定制公交线路。优化定制公交管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支持发展“公交+旅游”服务模式,适度加密主要客运枢纽至城市景区景点的公交线路,支持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拓展站台、车身、车厢内等广告业务,在保障安全运营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开放加气、加油、充电、维修等服务。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持续提升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

三、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

(九)积极推动新增用地综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允许新增城市公共汽电车枢纽场站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等面积。利用城市公共交通用地进行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的,应根据设施功能分层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的,应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将相关设施规划建设需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

(十)因地制宜实施既有用地综合开发。支持现有的城市公共汽电车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辆基地等,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利用场站内部分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存量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实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根据设施功能分层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允许适当提高容积率。

(十一)建立用地综合开发收益反哺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实施综合开发,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单独开发的,相关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与其他开发主体共同实施综合开发,或其他开发主体单独实施综合开发的,相关收益反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

新闻    人才    直播     讲堂
| 热点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