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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指南(征求意见稿)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0-08 | 29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第十二条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资料审查与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法开展项目总体验收,并对单项工程进行抽查。项目总体验收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一)验收准备。确定验收时间和被抽查的单项工程,成立验收工作组,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制定验收大纲,通知项目法人提交相关资料。

(二)资料审查。依据验收大纲对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逐项进行审查核实。

(三)现场验收。组织对项目法人开展单项工程现场验收,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单项工程现场验收比例不低于项目法人同类项目总数的10%,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单项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局域网项目验收比例不低于项目法人同类项目总数的30%。

(四)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汇报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情况,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和结论。

(五)整改复查。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法人按验收意见进行限期整改,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时组织复查,问题整改到位后通过验收。

(六)编制项目总体验收报告。验收通过后,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对本省(区、市)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编制项目总体验收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按照验收工作组要求,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项目法人年度投资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请款情况,包括请款次数、每次请款时间及金额等;

(三)农网还贷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累计征收、累计还贷及累计未还贷金额等;

(四)对列入抽查范围的每个单项工程,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备案手续、工程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决算报告、工程设计合同、监理合同、主要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合同、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

(五)其他所需资料。

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包括: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资金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情况,资金结余情况;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入地电缆、未重点投向农村生产生活电力服务领域等情况;项目验收和财务决算合规情况;项目调整变更情况;项目招投标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

第十四条验收工作组组织对抽查项目开展现场验收,听取项目情况介绍,核对工程情况,检查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是否吻合,施工管理是否规范,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等。项目法人应做好现场验收配合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总体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总体验收组织情况。验收工作组成员、验收日期、抽查项目、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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