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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指南(征求意见稿)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0-08 | 29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加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验收质量,根据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国家能源局组织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国能综新能〔2014〕617号)、《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指南》(国能综新能〔2013〕92号)进行了修订。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指南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验收质量,根据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农村电网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不含市辖区的城镇区域)110千伏及以下公用电力设施,包括相关输电、供电和因公用电网覆盖能力不足而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局域网等电力设施。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工作,包括项目法人对单项工程的验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的总体验收。

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按单个项目计列单项工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按县域计列单项工程,可再生能源局域网项目统筹考虑建设规模、涉及地区等因素确定单项工程计列方式。

第四条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原则上按照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总体验收,一般应在投资计划下达后2年内完成。含110(66)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年度投资计划可适当延迟验收时间,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

第五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单项工程的验收。单项工程建成投运后,项目法人原则上应在6个月内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在8个月内组织完成验收。

项目法人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全部单项工程验收后,汇总编制年度投资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报送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申请项目总体验收。

第六条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收到项目法人年度投资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后,应在3个月内组织完成项目总体验收,编制项目总体验收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第七条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验收工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分级实施、严格把关,确保工程安全优质、经济合理,促进农村电力保障能力的全面提升。

第二章 单项工程验收

第八条单项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并编制单项工程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竣工建成规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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