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互动,新建充电设施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积极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引导电动汽车用户参与智能有序充电。通过先进信息通信技术和软件系统,对充电桩、换电站等分散、可调节资源进行聚合管理,为电网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依规参加需求侧响应。探索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电设施等,开展分布式发电与电动汽车灵活充放电相结合的园区级源网荷储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具备双向充放电功能的 V2G技术应用,探索各类场景下电动汽车参与用户侧、电网侧双向互动的交易和调度机制,鼓励园区等开展电动汽车 V2G充放电的合同能源管理。有序开展电动汽车通过充电设施向电网送电的试点,目前可暂按燃煤发电上网基准电价结算送电量。对于满足电网计量、调度、控制等技术条件和运营规则要求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可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 号)的要求,通过申报试点、纳规评估等流程后,自愿选择参照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的模式依规进行充放电的调用结算,发挥其削峰填谷的作用。到 2027 年,不断创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智能电网友好互动的技术路径和商业模式,推进交通运输与电力系统之间的深度融合。
(九)强化配套电网支撑能力
做好配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在城市配电网建设中适度超前规划,增加中高压配电网变电布点,提升站间联络水平,提高增容改造的主变容量。优化完善城镇居民小区、城市公共设施等区域的低压配电网建设,适度超前布局高压电网,满足后续充电需求。持续开展农村配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优化网架结构,适度增加行政村第二方向供电电源,提升运行灵活性。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辟电力接入、增容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确保及时接入和可靠供电。到 2027年,全省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实现投资约 50 亿元,建成配电网线路约 2000 公里、变电容量约 100 万千伏安。
(十)加强充电设施运营服务
各地要建立涵盖建设质量、运维水平、设施完好率、故障及时处置情况的长效监督评价体系,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不断提升故障处理能力和运维保障能力,让充电桩“有人建,没人管”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充电设施运维与充电秩序维护,要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对运营主体缺失的充电桩要及时整改、清理,对早期建设的低功率充电桩应升级换代。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引导充电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协助推广应用火灾公众责任险、安全生产事故责任险,扩大相关保险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