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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到2027年建成各类充电桩累计200万个左右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9-28 | 93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9月27日江苏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我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到2027年,建成各类充电桩累计200万个左右(比 2022年底新增约 150 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约 30 万个,专用及其他充电桩约 170 万个。

全文如下:

关于加快构建我省高质量充电

基础设施体系的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健全完善我省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则,加快构建高质量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为实现在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 2027 年,建成各类充电桩累计 200 万个左右(比 2022年底新增约 150 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约 30 万个,专用及其他充电桩约 170 万个,高标准升级“三个网络”,在城际公路、城市区域、农村地区三个充电网络率先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提高;高水平提升“三项服务”,在居住区充电、共享充电、智能平台三个关键领域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高要求做到“四个超前”,在应急充电、快速充电、车网互动、配套电网四个重点环节进一步超前做好工作,加快建成全域覆盖、适度超前、结构均衡、智能高效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升级城际公路充电网络建设

各地要加快现有城际公路沿线充电设施的升级改造,提高配建比例和标准,不断增加充电桩的密度和功率,提升电动汽车的中长途通达能力。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 20%,鼓励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合理配建换电站,提高补能效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内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条件的车位力争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 10%。提高大功率快充设施比例,充电最大输出功率 160 千瓦及以上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不低于 50%,新建充电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到 2027 年,高标准形成充电及时高效、出行保障有力的城际公路快速充电网络,确保 50 公里之内至少有 2 个集中式快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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