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市场结果下发]T-15分钟前,西北网调下发市场出清结果至各省调,相关省调更新本省储能充放电功率计划并下发相关储能。
第七章 交易结果执行
第六十条五省(区)调应严格执行市场出清后的联络线计划。储能主体需确保在顶峰交易执行前已存储电量可满足顶峰交易要求。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市场出清结果调整自身用电负荷。
第六十一条若顶峰交易接受服务方预测负荷大于实际负荷,且实际负荷大于市场已出清的顶峰交易量,所在省(区)公司应组织其他电源降低出力,以填补跨省联络线的偏差,省间顶峰电量不变。
第六十二条储能、用户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顶峰、削峰电量高于出清电量时,多调整部分不予补偿,带来的辅助服务费用偏差,由所在省(区)内参与偏差调整的其他市场主体获得。
第六十三条独立储能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顶峰电力低于出清电力90%时,对缺额电量予以考核。以15分钟为采样周期计算,考核罚金计算公式为:
储能考核罚金=1.3×0.25×∑(出清价格×max(0.9×出清顶峰电力-实际顶峰电力,0))
第六十四条用户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削峰电力不足出清电力的60%时,对缺额电量进行考核。以15分钟为采样周期计算,考核罚金计算公式为:
用户考核罚金=0.5×0.25×∑(出清价格×max(0.6×出清削峰电力-实际削峰电力,0))
第六十五条考核罚金由储能、用户所在省(区)电力公司收取,补偿至参与偏差调整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八章 计量与结算
第六十六条西北区域省间顶峰辅助服务计量的依据为:电力调度指令、系统采集的实时数据、电量数据等。
第六十七条用户削峰辅助服务结算不影响用户正常电费结算。
第六十八条区域顶峰服务费用实行专项管理,按照收支平衡原则,进行日清月结。
第六十九条独立储能设施参与省间储能顶峰辅助服务时产生的省间交易电量按照所在送出省最近一个月的跨省跨区月度外送交易分时平均价格计算。
第七十条用户参与省间可中断负荷削峰辅助服务时产生的省间交易电量按照用户所在送出省最近一个月的省内电力直接交易分时平均价格计算。
第七十一条负荷聚合商及其代理用户的收益结算,应首先由聚合商按照其与代理用户的收益清分约定对月度总收益进行清分,并按协议约定提供代理用户收益结算方式。负荷聚合商应于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将上月辅助服务费用清分明细报送西北网调。
第七十二条西北网调负责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交易六部(以下简称“京交六部”)提供独立用户、负荷聚合商及其代理用户参与顶峰辅助服务市场省间交易结算单,包括提供服务方的出清结果、执行情况、削峰服务收入、接受服务方所在省(区)应支付的辅助服务服务费用总额等明细清单信息,京交六部负责开展省间结算。独立用户及负荷聚合商所在省(区)电力公司负责按照省间交易结算单开展电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