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国网西北分部应将省间顶峰辅助服务市场年度运营情况等信息报送西北能源监管局备案,同时抄送甘肃能源监管办和新疆能源监管办。
第八十五条因省间顶峰辅助服务调用、统计及结算等情况存在争议的,提出争议方应在争议发生半年内向西北能源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西北能源监管局会同涉及省(区)的能源监管机构依据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本规则由西北能源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七条西北能源监管局根据电力体制改革情况及省间顶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情况,组织对相关规则进行修改完善。
第八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