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图集   报告视频   现场直播
沙龙活动   纸媒   新品发布 
展会图集   企业声音   专家视角
人物专访   策划   在线投稿
光伏太阳能      电池     水电      核电      碳管家    

资讯

视听

独家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公开征求《西北省间顶峰辅助服务交易规则(试行)》 意见建议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9-26 | 33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第四条坚持市场化导向,市场主体自主自愿参与市场,根据“先省内、后跨省”的优先级顺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市场运作规范透明。

第五条参与西北区域省间顶峰辅助服务市场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本规则,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参与市场为由,影响电力系统安全。

第六条国家能源局西北能源监管局会同甘肃、新疆能源监管办(以下简称“西北能源监管局”、“甘肃、新疆能源监管办”)负责西北区域省间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运营管理,监管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 市场成员

第七条市场成员包括市场运营机构、市场主体和电网企业。

第八条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交易机构。

第九条市场主体包括:

(一)提供服务方:提供顶峰辅助服务的储能、电力用户,其中,电力用户可选择独立参与也可通过聚合商代理参与。

(二)接受服务方:接受顶峰辅助服务省(区)内出力未达标的火电机组、出力未达到计划值的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企业等,具体在各省区分摊细则中确定,由所属电网公司统一代理参与市场。

第十条区域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西北网调”)的权利义务:

(一)运营西北区域省间顶峰辅助服务市场。

(二)建设、运行和维护西北省间顶峰辅助服务市场的技术支持平台。

(三)依据市场规则组织区域顶峰辅助服务。

(四)发布日、月度市场信息。

(五)负责向相关电力交易机构提供交易结算所需信息。

(六)紧急情况下根据授权中止市场运行,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七)评估市场运行状态,对市场规则提出修改意见。

(八)向西北能源监管局上报市场运行信息,接受监管。

(九)法律法规及相关市场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省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的权利义务:

(一)建设、运行和维护本省侧配套技术支持系统。

(二)配合区域调度机构运营西北区域省间顶峰辅助服务市场。

(三)根据本省区电力供应形势,代理申报省间顶峰辅助服务需求。

(四)组织本省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负责相关主体申报数据的合理性校验和调管范围内电网安全校核。

(五)按照市场出清结果组织本省内主体执行,对市场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六)法律法规及相关市场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区域电力交易机构的权利义务:

(一)开展省间顶峰辅助服务交易结算。

(二)按规定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

(三)承担信息保密义务。

(四)法律法规及相关市场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省级电力交易机构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本省区市场主体交易注册工作。

(二)按规定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

(三)开展顶峰辅助服务费用及省间交易电量、费用分摊与结算。

新闻    人才    直播     讲堂
| 热点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