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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9-21 | 35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平台监测。针对申报运营奖励的公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市级平台对纳入奖励范围的充换电站进行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对存在持续未推送状态、持续掉线、持续故障、持续停运等情况超30天及考核期内充换电量为0的充换电站,取消其奖励资格。

3.现场核查。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结合市级平台监测情况,按照“申报单位全覆盖、行政区域全覆盖”原则,对充换电站设施数量及功率与申报内容一致性、运营状态进行现场查验。

4.考核评价。针对公用充电设施(含居住区公用和社会公用)、2022年5月31日之前建成的换电设施,从充电安全性、设施可用性、响应及时性、充电友好性等方面对充换电站进行综合评价。针对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移动充电设施和V2G、光(储)充、有序充电桩等示范充电站(桩),从充电安全性进行评价,对于发生安全事故、有严重隐患或一般隐患整改不及时的设施,取消该站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单位本年度奖励资格。针对充电精品示范区,按照政策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确定奖励资格。针对“统建统服”试点项目,相关绩效评价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试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

5.订单审核。针对申报运营奖励、电量奖励的充换电站,项目管理单位按照订单初筛、材料提交、票据审核等环节组织开展充换电订单审核。

6.验收评审。项目管理单位分批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初审、平台监测、现场核查、考核评价及订单审核等情况进行最终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并编制形成年度考核评价及验收评审报告,提交至我委。

(五)资金发放

我委将充换电设施评审结果在官网公示5个自然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奖励资金。当年奖励资金不足的,在下一年奖励资金中安排。

附件3

关于《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

奖励实施细则》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及《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等有关要求,促进充换电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水平提升,特制定了《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意义

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充电设施行业发展。充分利用中央奖补资金,对本市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给予支持,增强充换电设施企业主体积极性,加大设施投资建设力度,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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