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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嵊州:给予储能设施投资补贴200元/kW、单个最高100万元!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9-18 | 30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9月16日,嵊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200元/千瓦,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积极鼓励火电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探索开展新型储能配合调峰、调频等多场景应用。支持通信基站、数据中心、园区、工业企业等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应用。加快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对本地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光风火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

加快培育标杆企业。对动力电池、新型储能装备、光伏发电设备、风电设备、氢燃料电池等领域整机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其相关业务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应用。聚焦动力电池、新型储能、光伏电池、氢燃料电池、氢能“制储输用”等重点领域,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应用。支持龙头企业通过“揭榜挂帅”实施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按项目研发或应用投入的2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含上级补助资金)。在本年度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给予该项目历年上级补助资金总额的10%配套支持。到2026年,力争在新能源领域产生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5项以上。

详情如下: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抢抓能源变革新机遇和绿色低碳发展窗口期,根据《嵊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就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24日前书面反馈至我局经济运行科。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方便联系沟通。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抢抓能源变革新机遇和绿色低碳发展窗口期,根据《嵊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就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快培育壮大新能源装备产业,以动力电池及储能产业为主导,重点支持光伏等清洁能源装备产业,谋划布局氢能产业,全面提升新能源装备“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发展能级,积极创建新能源应用示范城市,全力打造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新高地,为嵊州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提供有力支撑。到2026年,全市新能源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创新赋能、应用推广取得显著成效,实现新能源装备产业规上工业产值400亿元。打造全国一流的新能源装备产业制造基地、长三角领先的新能源装备产业应用重地、浙江省知名的新能源装备产业科创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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