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先加强项目保障。鼓励嵊州市产业基金(母基金)出资设立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产业基金对新能源企业和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将嵊州市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向新能源装备产业倾斜。加大新能源装备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力度,在落地审批、土地供应上予以优先支持。重点保障重大新能源装备产业项目能耗指标,对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可用于项目能耗平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招商投资中心、市国资公司)
四、附则
1.本意见自2023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实施。本意见有关奖补时间从2023年起计算,补助(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本政策条款由各责任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兑现。
3.市本级资金安排的奖补项目,如同时涉及上级资金奖补,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奖补(除明确规定需配套的情况外);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条款重复的,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
4.本政策条款由市经信局会同相应责任部门负责解释,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