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责任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制订落实本实施意见要求的各项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责任机制和落实情况的反馈制度,精心组织实施,并按规定进度确保顺利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计划,要加强对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安全监管
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区镇要将充(换)电基础设施纳入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按照职责加大对私拉电线、违规用电、违规施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充(换)电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明确整改要求,责令限时整改。居(村)民委员会要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发现上述问题应及时劝导、立即制止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四)注重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政策以及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意义,显著提升社会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接受程度,培育新能源汽车消费意识,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昆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90号)同时废止。
附件: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责任分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