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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到2025年构建覆盖全市的充(换)电服务网络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9-12 | 35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三)强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10.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精神,按照苏州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年度申报通知要求,结合昆山实际,组织做好有关车辆和公共领域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11.对充(换)电设施建设实行简化审批手续。居民在住宅小区建设安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向所属区镇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属地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申请、核实情况、申请接电。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换)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换)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既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可不办理项目备案。(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供电公司,各区镇)

12.依据《汽车三包规定》对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中涉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完善在我市的售后服务点,做好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保养维护服务。放宽新能源汽车出租市场准入及退出条件,支持新能源汽车共享经济发展,鼓励企业采取融资租赁、分时租赁、整车租赁等车辆共享模式,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13.设立绿色通道,保障我市新能源汽车在上牌、检验、抵押、解押、二手车交易、充电设施建设申请安装等环节享受便捷服务。在政府定价的市政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3小时、超过3小时减半收费的措施,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供电公司,各区镇)

14.研究降低我市对外运营的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充电费用的措施,结合数字人民币推广和“鹿路通”平台使用,对使用对外运营的公用、专用充电设施消费者进行充电费用补贴,按照0.3元/千瓦时补贴标准执行,降低消费者充电成本。结合“苏新消费”四季购物节等促消费活动,适时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领域的数字人民币红包。(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昆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能,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任务规划、工作方案、管理办法、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研究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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