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打造新型储能电池产业基地。加强规划衔接、政策协同,将新型储能电池纳入“新星”产业群目录。支持湖州、温州、金华、衢州等地,打造“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有序发展高效锂电材料、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燃料电池,建设锂电等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平台。规划“环杭州湾”“义甬舟”氢走廊,聚焦大型氢能制备基地、分布式发电基地,建设一批氢储能示范工程,谋划建设海上氢岛。力争新建新型储能电池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2个左右。(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设区市政府)
3.培育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特色基地。支持杭州滨江、绍兴越城等集成电路产业集群核心区,大力发展智能逆变器、电力传感器、控制器、跟踪系统以及适用于智能光伏系统的功率半导体器件、敏感元件及传感类器件等关键部件。支持杭州、温州、湖州、绍兴等地区,培育光储融合、新能源微电网、LED照明等重点终端应用,牵引打造一批终端应用特色基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二)加快技术创新突破。
1.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能源电子领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高水平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高企业研发机构。实施“双尖双领”科研攻关计划,聚焦先进高效晶硅电池、薄膜电池、智能光伏组件以及高效锂电材料、绿氢制备、液态储氢等技术方向,布局一批重大科研攻关项目,落实“绿色通道”机制,支持企业布局高价值发明专利,支持地方对获得PCT国际专利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设区市政府)
2.推进关键信息技术产品协同攻关。组织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引导企业协同攻关能源电子关键器件、高效先进晶硅电池、智能控制芯片、新型电化学储能电芯、综合能源管理系统等技术瓶颈,补齐基础短板。建设2家能源电子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建设产业创新联盟,深化产学研合作。(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3.增强创新服务供给。支持浙江大学硅及先进半导体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白马湖实验室、甬江实验室打造实验室平台,支持新能源领域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建设、引进国家级能源电子技术检测验证平台,开展产品检测、评价、应用验证等服务。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争创各类能源电子标准化组织秘书处机构,完善标准体系。建设专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促进能源电子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打造优质企业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