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政策扶持。统筹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核电关联制造业和核技术应用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首台(套)产品提升工程等。深化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支持地方在亩均综合绩效评价中,对获得合格供应商资质及核安全许可认证的企业,给予加分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三)优化要素支撑。加强核电关联制造业土地、能源等要素资源保障,在项目备案、能评、排污权等方面给予支持。统筹省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基金和“专精特新”母基金,联动地方相关产业基金,合力支持核电关联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产品服务,加大对核电关联制造业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地方加强核电关联制造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壮大工程师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省金融控股公司)
(四)优化发展氛围。加强与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中国核学会等对接,导入优质核电资源。支持省核学会、省核电关联产业协会等协会组织建设,促进交流合作、市场对接、人才培养,营造良好行业氛围。支持地方举办核电行业峰会、论坛等活动,打造交流展示窗口。(责任单位: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