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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动新能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印发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9-11 | 40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3.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支持能源电子企业延伸服务链条,打造一批能源电子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培育壮大光储融合系统服务商、光伏综合能源服务商等新兴市场主体,探索“光储端信”深度融合新业态新模式。建设新能源电子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开发储能设施监测与运营服务平台、分布式光伏电站智能运维平台,优化能源互联网服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代运营等新商业模式。(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经信厅)

(五)深化开放合作交流。

1.加强国内区域合作。将能源电子纳入长三角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深化长三角产业链协作。推动长三角三省一市协调联动,共建能源电子长三角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G60科创走廊光伏协同创新产业联盟,推动区域协同创新。支持有条件企业在青海、甘肃、内蒙古等资源优势地区布局,建设一批上游原料供应保障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2.坚定不移推进全球化布局。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绿色能源合作,参与国外大型光储一体化、独立储能电站、构网型储能项目建设,开展绿色低碳光伏电站项目国际投资合作和EPC工程总承包。支持能源电子企业沿“一带一路”合理布局,加快推进企业生产、研发、运营全球化。强化国际能源电子技术交流,积极引进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和先进技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能源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重大改革和指导督促。建立定期协调、闭环工作机制,加强重点地区、企业、项目服务指导,抓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探索建立能源电子产业统计体系,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将能源电子产业纳入外贸风险监测预警重点,对光伏企业实施“一对一”风险预警和精准处置。(责任单位:省数发办、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省级集群核心区协同区、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等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重点地区强化能源电子扶持政策。推动能源电子优质项目纳入省“4+1”先进制造业专项基金重大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投资浙江能源电子项目。综合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首台(套)工程化攻关等政策,支持能源电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光伏电站、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对在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金融控股公司,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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