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产品提档升级。实施一批核电相关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提升核电关联制造业产业化能力。对标核安全质保体系,实施一批质量提升项目,助力企业资质申请,加快质量管理升级、品质提升。引导推动企业开展核岛蒸发器、压力容器、堆内构件和常规岛辅机设备等重装成套设备研发和制造,巩固核级密封材料国内领先地位,提升发展安全可靠的仪器仪表、通风设备、智能控制系统,丰富核级泵阀、相关输变电设备品系,形成集成供货能力。加快钴-60、碳-14等常用医用同位素研究制备,推动打造国内领先的核药研发生产、核医学临床应用研究与转化、核医疗与核装备一体化发展体系。(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央地军民合作。发挥海盐、三门、苍南等地核电资源优势,深化央地战略合作,建立紧密合作机制,鼓励在核电建设中对我省首台套产品、承担重大工程化攻关项目产品、重大装备国产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搭建行业峰会、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会等央地合作平台,畅通核电关联制造业企业与建设方、运营方、设备方交流渠道。抓住核电“走出去”机遇,支持省内核电关联制造业企业跟团出海,实现合作共赢。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科研院所来浙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和促进国家核电核心企业在浙落地生产基地、区域总部,与我省企业在浙江共同设立核电关联企业,或收购、参股我省相关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打造特色产业基地。支持海盐建设中国核电城,整体提升核电关联装备产业能级,加快同位素生产应用,推动核能综合利用,打造零碳未来城。支持三门建设新能源城,培育壮大核用管材、核级泵阀、密封件、变压器等核电特色产业基地。支持苍南建设绿能小镇,以核电为引领,全面布局海上风电、光伏、潮汐能等清洁能源产业,打造全国清洁能源发展示范地。支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台州等地发挥装备产业基础优势,引导核电关联特色企业集聚发展。鼓励企业、地方在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等核技术科研资源富集地区,布局建设核电关联特色产业“飞地”、科创“飞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协同。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地区跟踪服务和督促检查机制,加强监测分析,协调联动解决重大问题。组建专家服务团,开展常态化跟踪研究和分析研判,强化智力支撑。(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