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强化能源资源安全保障。
1. 增强省内供应保障能力。加快规划建设沿海LNG接收站项目,推动油气资源增储上产。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储备能力建设,优化产供储销体系。推进建设一批支撑性调节性电源项目,大力发展海上风电等非化石能源。持续优化电网主网架结构,加快推进骨干电源配套电网规划建设,提高电力调峰和应急能力。持续强化重要能源战略物资储备能力,进一步优化建材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
2. 加强能源资源共建与合作。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能源协同发展,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标准对接。积极协调外来电力保供增供,确保西电东送落实送电协议计划,逐步推动西电东送计划放开。充分谋划后续西部清洁能源送电广东能力,促进西部清洁能源电力消纳。深化国际能源合作,加快油气海外布局,积极参与境外电力等资源开发和投资,扩大能源企业的国际影响力。
(二十七)推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1. 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应急物资保障联动机制,健全完善特需物资储备制度。推动建立全生命周期应急物资管理标准体系,推行“一物一码”精细化管理。建立平战结合的物资采购机制,畅通物资采购渠道,分类制订应急物资清单。建立应急物资产能保障机制,对各类应急物资及其关键原材料生产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完善应急物资统一调度制度,建设覆盖省、市、县(市、区)三级的应急物资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2. 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快推进建设国家东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科学布局省内区域应急救援中心,推动粤北(韶关)、粤西(湛江)、珠三角(肇庆)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形成应急救援基地群。建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消防专业救援装备达标创建行动。制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全灾种、大应急”救援能力。强化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道路运输等重点领域生命防护,完善配套应急处置设施,提高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能力。
3. 推进灾害事故防控能力建设。完善交通、水利、通信等关键基础设施设防标准,提升极端条件下抗损毁和快速恢复能力。加快推进公共防灾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防洪防涝和调蓄设施建设。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自然灾害隐患点治理与居民搬迁避让工程。优化升级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健全预警信息推送机制。发展巨灾保险。
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具体举措,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广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