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将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纳入养老服务重点工作评估。加强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积极配合省规范开展认定工作。
三、困难群体救助(11项)
(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不少于212人次。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困难职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底走访,严格落实走访核实机制,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应退则退、应调则调、动态管理”。
2.市级财政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152人、子女助学17人、医疗救助43人。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不足部分由县区承担。
3.各级民政、财政部门科学合理测算当地年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金总额。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分散孤儿保障标准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适当提高供养标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杜绝发生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七)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6489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为全市不少于837名0-14岁(2009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符合条件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1.5万元实施。
2.为不少于84名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
3.为全市5568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4.为943名有需求的困难持证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或给予补贴,制定淮南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细则。
(八)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400人次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除省级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外,支出不足部分由地方资金配套,残疾人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注重残疾人培训实效和质量,提升培训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九)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23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