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培育员工制家政企业,不断提升家政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县级覆盖率达到100%,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
3.发挥家政行业在乡村振兴、就业促进等工作中的支持作用,对符合条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
二、社会保障(2项)
(四)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4.5%,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7%,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调整一次或适时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推进措施:
1.按照不低于我市现行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6%、8.1%的增幅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凤台县、寿县可参照此标准执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按照属地保障原则,市、县(区)财政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财政予以补助,并对县区做好统筹指导。
2.县区民政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核后的低保、特困资金发放花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当月10日前将资金按规定流程拨付到位;代理金融机构当月15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保障对象账户,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可提前发放)。
3.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统筹安排,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至640元。
4.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民政综合评估。各级民政、医保和财政部门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
(五)新增171个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培育认定2家示范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积极争取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等,对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原则上按照不高于20万元、5万元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除省级原则上按照10万元、3万元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区按5:5比例分担。
2.在全面完成2023年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任务的基础上,持续优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和服务。
3.落实省级制定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引,引导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对认定为省级示范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补。